北京市 海淀区
发消息 写留言
| 博客等级 | 加载中... |
| 今日访问 | 加载中... |
| 总访问量 | 加载中... |
| 最后登录 | 加载中... |
2010-6-9 16:48:46 阅读17 评论1 92010/06 June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证券公司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行人应当就下列事项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0-6-9 16:42:37 阅读69 评论0 92010/06 June9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指导保荐机构编制、管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以下简称工作底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保荐业务管理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编制工作底稿。
本指引所称工作底稿,是指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从事保荐业务全部过程中获取和编写的、与保荐业务相关的各种重要资料和工作记录的总称。
第三条 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保荐机构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并应当成为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市保荐书、发表专项保荐意见以及验证招股说明书的基础。
2010-6-9 16:41:14 阅读28 评论0 92010/06 June9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证券公司在境内承销证券,以及投资者认购境内发行的证券,适用本办法。 发行人、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参与证券发行,还应当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的其他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证券公司承销证券,还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保荐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相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发行和承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
2010-6-9 16:36:19 阅读42 评论0 92010/06 June9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上市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的选任与履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本所上市公司董事。
第三条 董事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本所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履行向本所提交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2010-6-9 16:34:05 阅读19 评论0 92010/06 June9
各上市公司、相关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限售存量股份股东的交易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现就具体执行相关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或者大宗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均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二、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述途径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比例的,应当依照该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